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对国务院多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庄永廉
据《检察日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根据监督法的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关于中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这次公布的审议意见主要包括:6月24日至29日,出席和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听取并审议的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向社会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这些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监督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 据了解,此前,北京、广东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制定了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办法,以切实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